广西防城港市警方:侯某某被处行政拘留5日处罚

2025-08-06 13:46:49 | 来源: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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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我们冷艳生活未审查版本   甘宇在地震中失联17天获救,很快被送往泸定县人民医院,当晚又被转运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经初步诊断,甘宇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肋骨骨折,左下肢腓骨骨折,伴有严重感染。经过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积极救助,甘宇离开ICU转入普通病房,并于9月27日接受手术。在病房中的甘宇许下了两个生日愿望:一是全家人一起吃顿饭;二是出门旅游,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摄

  中新网8月6日电 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网站消息,8月5日,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发布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侯**,女,证件号码: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位: **********,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天明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指认照片、抓获经过、视频截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政诉讼。

图片来源: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网站截图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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